首页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 中央管理的在京企业向中国银行总行提出申请,各地方企业及在地方的中央管理企业向当地或就近的中国银行授权分行提出申请。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