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条例(202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行为未作处罚规定的,由密云水库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