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条例(2025年) 第二十七条 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条例(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密云水库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