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条例(2025年) 第十四条 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条例(202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在密云水库管理范围以及潮河、白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未经处理达标、直接排放污水; 施用化肥农药; 采砂或者堆放矿渣、石渣、煤灰、垃圾等固体废物; 网箱养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