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条例(202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在密云水库管理范围以及潮河、白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未经处理达标、直接排放污水;

施用化肥农药;

采砂或者堆放矿渣、石渣、煤灰、垃圾等固体废物;

网箱养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