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2009年) 第十章 试点组织实施 第五十一条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2009年) 第五十一条 第十章 试点组织实施 第五十一条 试点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