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2009年) 第十章 试点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2009年) 第四十八条 第十章 试点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 试点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家电生产企业及时公告以旧换新新家电的参考价格,监督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做到公开透明、价格合理。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