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专家应遵守下列纪律: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遵守签署的行为规范和保密承诺书;

客观、公正地参与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技术咨询工作,避免造成汽车相关经营者之间借从事技术咨询进行不正当竞争;

在参与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技术咨询期间,不得擅自与争议相关方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不得擅自将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情况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公布,并对相关资料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