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汽车三包信息管理 第八条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汽车三包信息管理 第八条 管理中心负责处理和分析有关汽车三包信息,定期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汽车三包相关信息分析报表。 收到有关汽车三包争议的投诉举报信息,管理中心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提交有关部门的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第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