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寄养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五条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寄养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五条 符合收养条件、有收养意愿的寄养家庭,可以依法优先收养被寄养儿童。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