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寄养关系的确立 第十五条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寄养关系的确立 第十五条 寄养协议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儿童福利机构同意,经培训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