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包括:

被审计单位名称,即接受审计的单位或者项目的名称;

审计事项,即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

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即审计事项所属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审计人员及编制日期,即实施审计项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人员及编制日期;

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摘要及其依据,即简要描述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金额、数量、发生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以及相关依据;

复核人员、复核意见及复核日期,即审计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意见及实施复核的日期;

索引号及页次,即审计工作底稿的统一编号及本页的页次;

附件,即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