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国家认监委依法组织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