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聘请外籍专业人员 第六十七条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章 聘请外籍专业人员 第六十七条 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遵守所在院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聘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