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聘请外籍专业人员 第六十六条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章 聘请外籍专业人员 第六十六条 宗教院校应当对拟聘用的外籍专业人员专业素质、资格资历、社会背景等严格把关;对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对其讲学内容及使用的教材进行审定,并开展教学评估工作。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