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聘请外籍专业人员 第六十五条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六章 聘请外籍专业人员 第六十五条 宗教院校邀请外籍专业人员到宗教院校开办讲座,时间在两天以内且课时总量不超过六课时,按来华交流访问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