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聘请外籍专业人员 第六十四条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章 聘请外籍专业人员 第六十四条 拟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宗教院校取得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后,应当到所在地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持《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Z字签证。入境后,还应当依法办理在华工作和居留的相关手续。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