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201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讲师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承担教学工作;

参与编写课程辅导材料;

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

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