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三章 职称评审聘任 第十五条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2012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职称评审聘任 第十五条 讲师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承担教学工作; 参与编写课程辅导材料; 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 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