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2012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助教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承担教学辅导工作;

经学校批准,承担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教学工作;

参与组织和指导学生实习等方面的工作;

担任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