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202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202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证书、宗教院校教师职称证书由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印制,在宗教界内部有效。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