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团结和教育信教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落实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本场所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档案、治安、消防、文物保护、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处理日常事务,维护本场所的正常秩序;
管理本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其他人员;
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本场所的财产;
协调本场所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维护本场所及其人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