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管理组织 第三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管理组织 第三十一条 凡涉及宗教教职人员聘任及解聘、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成立法人组织、重大经济决策、大额支出、固定及无形资产处置、场所建设和对外交流等重大事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将会议记录及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管理组织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管理组织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其决议经管理组织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