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 第十二章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第六十六条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 第六十六条 第十二章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第六十六条 申请成立宗教团体,由发起人提出申请。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