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 第十章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 第五十八条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 第五十八条 第十章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 第五十八条 宗教印刷品和音像制品自用数量的范围指单行本发行的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成套发行的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其他宗教用品自用数量的范围指每种3个基本单位以下。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