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 第八章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审批 第四十五条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八章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审批 第四十五条 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名单、讲授课程、课时和任教期限等; 拟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合同文本; 拟聘用人员的个人简历,并附相关说明或证书; 拟聘用人员的健康说明; 相关专业人员的推荐材料。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