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审批依据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65项及《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