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 第七章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 第三十六条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 第三十六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的依据是《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七条。 引用法条 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