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 第六章 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 第二十九条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 第二十九条 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审批的依据是《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及《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 引用法条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