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 第四章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第二十三条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第二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取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后,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划、建设、消防、环保、文物、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