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发布机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 对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 (二) 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 (三) 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6年2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第六条第七项修改为:“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二、 对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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