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五节 送达程序 第六十七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六十七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五节 送达程序 第六十七条 应急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受送达人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受送达人同意并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确认书约定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处罚执法文书送达受送达人。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