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
违法行为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的。
决定立案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报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
违法行为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的。
决定立案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报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