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三十二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节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