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证据包括: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