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应急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