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参加执法培训和考核,取得执法证件。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