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