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师傅带徒弟制度。 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