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招录职业院校毕业生。 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可以免予参加初次培训,实际操作培训除外。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