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安全培训机构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安全培训机构 第十三条 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