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1年)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1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