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学位证书制发 第六条 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学位证书制发 第六条 对于撤销的学位,学位授予单位应予以公告,宣布学位证书作废。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