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201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评估结果的认定。

随机抽评的学位授权点按专家评议意见认定。即:1/3(含1/3)至1/2(不含1/2)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1/2(含1/2)以上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其他学位授权点属于合格学位授权点。

未抽评的学位授权点按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认定。自我评估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合格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

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