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2023年) 第二章 存托协议主要内容 第六节 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2023年) 第六节 第二章 存托协议主要内容 第六节 公司行为处理、信息披露要求、费用和税收、风险揭示等 第二十四条 存托协议应列明基础证券发生协议约定的分红派息、配股权证、投票等公司行为时的相应处理安排。前述有关安排应以有利于存托凭证持有人为前提。 第二十五条 存托协议应依据《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列明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十六条 存托协议应列明存托凭证的费用收取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存托人收取费用的对象(如发行人、存托凭证持有人)、费用种类及具体收费金额要求等。 第二十七条 存托协议应列明存托凭证税收有关安排。 第二十八条 存托协议应列明存托凭证投资相关的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