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存托协议应列明存托人更换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人向市场公告;

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存托人交接;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和协议约定的其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