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2023年) 第二章 存托协议主要内容 第五节 存托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 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202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存托协议主要内容 第五节 存托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 存托协议应列明存托人的更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存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存托人或发行人任何一方提前90天提出辞任或免职通知的;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