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二章 存托凭证的发行 第六条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存托凭证的发行 第六条 公开发行以股票为基础证券的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