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八章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适用《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的规定。境内上市公司以新增证券为基础在… 第五十六条 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的转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合作,依法查处存托凭证业务相关跨境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