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对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境内实体运营企业、存托人、托管人、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他主体采取进行现场检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等措施的,适用《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