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25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