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25年) 第八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七十七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25年) 第七十七条 第八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七十七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本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婚姻登记处和下级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 目录 第七十八条